广西医院可以代生福建包成功案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包机旅游成为了越来越多游客的选择。特别是在福建省,由于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包机旅游已经成为了当地的重要旅游方式之一。 福建包机旅游的成功案例,得益于当地政府对包机旅游的大力支持和宣传。福建省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搭建旅游平台、提升旅游品质等方式,促进了包机旅游的发展。同时,游客的自由选择和个性化需求,也为福建包机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福建包机旅游的成功,也与当地的旅游资源和条件有关。福建省拥有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如武夷山、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等,这些景点都非常适合包机旅游。此外,福建省还建立了多个机场和旅游平台,为包机旅游提供了必要的交通和住宿条件。 在福建包机旅游的成功案例背后,是当地政府、企业和游客的共同努力。政府的支持和宣传,为福建包机旅游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企业的合作和竞争,提高了旅游品质和服务水平。游客的自由选择和满意度,则成为了福建包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福建包机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在推动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为游客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体验。希望未来福建包机旅游能够继续发展壮大,为游客带来更加丰富和精彩的旅游体验。

202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试管婴儿费用明细
由于试管婴儿流程步骤较多,大致可分为进周促排、降调、取卵取精、胚胎培养、检测与移植等,所以涉及到不同的阶段其费用会存在差异,本身做试管婴儿的费用是除流程、成功率外,姐妹们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这里就有一份有关广西人民医院试管婴儿的费用清单明细:
广西人民医院试管花费明细
在广西人民医院做试管前需要做身体检查,女方月经2-4天到医院检查,包括抽血检查、胸片、尿常规、B超检查、心电图、阴道分泌物、子宫输卵管造影、染色体检查等,男方检查有精液检查、抽血检查、男科B超、支原体检查,染色体检查等,男女双方术前检查花费约8500元-15000元;
检查后无异常,建档并进入试管周期,开始降调促排治疗,根据医嘱按时到医院就诊,早上抽血然后排尿后做B超检查,到药方取促排药物,降调药物花费在2000元左右,促排药物花费约7000元;
晚上十点半到医院打夜针,可以两个人拼针,花费1500元,取卵手术花费约1650元,药物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取卵后需要休息半小时并观察有无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平时在家要注意休息;
早上到医院抽血花费150元,B超检查花费70元,胚胎移植手术花费3000元,移植后开了部分药物花费1000元,胚胎培养花费4000元,剩余胚胎全部冷冻和保存花费约2000元。
试管婴儿的过程从术前检查、促排卵、取卵、胚胎移植、黄体安胎到完成验孕,在广西人民医院做一次试管婴儿总共花费约32650元,其中不包括生活费、交通费、还有验孕等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6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6年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行诚信计划生育长效机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确保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五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第十八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从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和虽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但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及前款第(五)项规定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经营监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品、用具免费发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施行手术所需的经费,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生的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科研单位以及承担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第三十四条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六章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向有关单位收集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走访、询问知情人;
(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认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作亲子鉴定: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二)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经鉴定,属于违法生育的,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第四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或者生男生女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生男生女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指使他人和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处每人次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
(二)侮辱、诽谤、报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三)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的妇女的;
(四)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试管费用:
无论是生男孩还是生女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做试管的费用都是一样的,生男孩和女孩的可能性各一半,单周期费用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试管婴儿费用 | |
治疗项目 | 费用 |
术前检查费用 | 在试管婴儿费用明细之中,检查费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费用,在正式开始试管婴儿治疗之前,医生会让夫妻双方进行详细的体检,在广西生殖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术前检查项目较多,主要检查是否符合试管婴儿的适应症,是否存在不利于试管婴儿治疗的因素,这部分费用约为6000-100000元,历时1-2个月。 |
试管婴儿药费 | 试管婴儿是必须根据药品促排卵后取出女性卵子的,依据方案的不一样,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降调节治疗,降调药品花费在3000元上下,促排卵时,用基因重组促卵泡生长激素每日注射,持续10天左右,促排治疗药品花费在10000元到20000元上下,促排方案不一样所应用的用药量是不一样的,产生的花费也不一定。 |
取卵费用 | 根据不同地区和医院的不同,取卵费用也不同。注射完夜针36小时后,就要进行取卵手术,费用为1500元。目前,取卵手术可分为无痛取卵和有痛取卵,如果患者在取卵时使用麻醉,费用会更高。如果卵泡多,手术费用也会更高。 |
胚胎培养移植 | 不同的试管婴儿技术受精的方式也是不同的,第一代精子和卵子是自由结合的,而第二代试管是人工将精子注射到卵母细胞进行受精的。受精后再进行胚胎的培养和移植,这个阶段费用大概是7000-25000元。 |
网友经历
近日很多人在议论生殖中心的话题,对于这个三代试管婴儿这方面网友的认知程度和看法不一,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讨论一下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相关话题。
现如今社会生育年龄普遍推后,因年龄的上升,脑部发生基因镜面的可能性更高,再总之环境的改变、不良生活忌讳等,都会使孕育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增加不少。故此,高龄专案生育家庭产前的优生咨询也相当受到重视。那么,高龄家庭做试管婴儿应当心哪些问题?
孕前检查是大龄夫妻不容轻忽的生育训练方法。在卫生保健技术发达,诊断仪器和技术进步的今天,大龄女性顺利怀孕,生育卫生保健宝宝可能性也得到了提高,许多大龄家庭都可以通过医学技术的说服,顺利怀孕以及降低生产时能承担的经营风险生殖中心;而要顺利怀孕、妊娠,不容轻忽的前提条件是孕前身体的全面检查;孕前检查是顺利怀孕的第一步,其实很多早期流产、胎停育、畸胎儿等不良市场条件都可以通过孕前检查察觉到,在结合如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等卫生保健配套措施说服,便可有效避免不良市场条件发生,生育卫生保健宝宝。
完善的孕前检查可以适时察觉到夫妻及胎儿异常,即使察觉到准孕全家人机体、基因异常,取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便可准确为胎儿和准妈妈做好卫生保健校对。在高龄专案生育家庭中,常会存在难孕育市场条件三代试管婴儿,这是因为超过最佳生育期,身体便开始出现退化现象;男性年龄过大,精子质量会随之降低,但他却体内的染色体也会发生镜面,这会直接导致妻子受孕不成功或胎儿无法正常发育;而女性年龄过大,卵巢环境与卵子质量的不佳对胎儿更会带来不良影响,这时候便要进行孕前检查及时察觉到治疗或取用辅助生育配套措施才可达到卫生保健好孕目的。
35岁以上是生产难、异常胎儿的高危人群,这类夫妻需要当心的是,自身可能没有明显异常,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生育卫生保健宝宝,体内的基因镜面通常是感觉不到的藻酸疾病生殖中心,这些藻酸过敏原基因可能在父母身上没有异常或者说,却在其生育下一代时影响胎儿卫生保健;但他却高龄家庭即使发生过瓦霍流产、忌讳性流产或有家族遗传病史、出现难孕育市场条件,就需要及时选择辅助生育手段进行怀孕了;在决定取用试管婴儿技术前,要对试管婴儿技术、安全性、成功几率及医院主体资格等有充分知晓。
以上就是对于生殖中心、三代试管婴儿的资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有什么关于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的信息想要知道,欢迎留言或者私信给小编哦
温馨提示
由此可见,对于“宫颈糜烂“要不要治疗,不能简单地回答是与否,而是应该先明确是哪种情况,给予相应的建议。不能夸大”宫颈糜烂“的危害,以此吸引患者来治疗,也不能麻痹大意,认为都是正常的生理现象,直接给无视掉。